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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月1日至16日北京禁止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活动

    信息发布者:洪生莲
    2017-02-28 12:51:59   转载

     新京报快讯(记者李禹潼)为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,北京警方将于3月1日零时至16日24时,在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的200公里半径范围内,禁止一切单位、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广告娱乐性飞行活动。

      为此,北京市公安局专门发布《关于加强北京地区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》,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严格遵守规定,杜绝违法违规飞行。对违规飞行人员,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
      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、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、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。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(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)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12类。

      此外,警方还通报,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,且自重较轻,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,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,极易引发火灾。按照北京市政府批准发布的《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》,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、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。

      对于非法生产、销售、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,相关部门可对其依法查处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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